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09 16:55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承担农机化示范推广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

  二、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支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示范窗口建设,以及数字农机推广,包括先进适用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农机监理信息化、农机安全检验检测等设施设备配置,组织开展推介宣传展示、技术培训、应急演练、现场观摩、政策宣传等.

  三、补助标准

  (一)支持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巩固提升,每个提升县奖补资金120万元;

  (二)支持培育发展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后备县,根据水稻种植面积进行分档补助,其中种植面积15万亩以上的县补助资金80万元,种植面积15万亩以下的县补助资金50万元。后备县获评全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后,再奖补提升县资金差额部分,实施标准按提升县执行。

  四、申报程序

  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地农业发展情况、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需求、工作任务和绩效评价等因素,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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