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一、补助对象
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
二、补助内容
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三、补助标准
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部门根据省级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整村推进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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