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
二、补助内容
对补助县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新增购置的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或新建冷库等进行补助。其中“新增购置”包括当年度和上年度开展未获补助的,开展时间以相关设备进项税票开具时间为依据。补助主体必须依法经营、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
三、补助标准
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加工设备、检测设备,以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通过名额分配、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各设区市推荐的补助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县名单,并根据年度补助资金规模,予以分档定额补助,并下达补助资金。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行现场项目核实,并进行购置款的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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