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全市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的农业产业项目(不含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项目)全部纳入产业帮扶保险政策保障范围。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二、补助内容
实施脱贫人口家庭经营综合险,对脱贫人口发展的所有农业产业项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三、补助标准
保费由财政补助98%(省级54%、市级26%、县级18%),农户承担2%。部分农产品单位保费(参考):玉米20元/亩,水稻15元/亩,露地蔬菜75元/亩,桃75元/亩,葡萄300元/亩,大豆30元/亩,花生20元/亩,鸡/鸭1.5元/只,肉牛180-360元/头,油茶140元/亩等。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会同承保机构,根据实际签订的保险合同,报送脱贫人口家庭经营综合险的投保品种、数量、规模和保费,并对上年度已到期保单进行结算,填写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和结算统计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向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函,省财政厅负责核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给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设区市财政局将本级应承担保费补贴核拨给承保机构同级分支机构或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保费补贴核拨给承保机构县级分支机构。承保机构当年收取的总保费(按已到期保单计)扣除当年赔款支出和综合运营成本(原则上控制在总保费的20%以内)后,若当年度资金有结余,结余资金用于抵减各级财政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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