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符合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明确贷款条件的我市脱贫人口。
二、补助内容
对脱贫人口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小额贷款,财政资金予以全额贴息。
三、补助标准
根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合同确定的利率进行全额贴息。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脱贫人口发放贷款。允许金融机构按照实际情况、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 LPR。
四、申报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挂钩帮扶人和村委会推荐,经乡镇审核贷款对象精准性和项目合理性,报县合作金融机构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县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机构审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