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09 16:59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示范基地、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水果、茶叶、食用菌、蔬菜、中药材、畜禽等示范基地(场)建设。具体包括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物联网示范、水肥一体化系统、生态保护系统建设、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提升加工能力、育苗能力的设施设备,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设施设备,特色农产品宣传、展示、包装;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样品检测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品种、技术、宣传补助等。

  三、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 万元。其中,由农业企业承担的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60%。

  四、申报程序

  示范基地、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实施单位向所在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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