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获批园区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政府相关职能机构。
二、补助内容
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围绕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推进“生产+加工+科技”一体化发展,聚集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完善利益联结,构建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受益、共享发展的产业园建设格局。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每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分年分批次安排下达。批准创建当年,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标准50%安排下达第一批补助资金。批准创建的第二年,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中期评估结果,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对中期评估效果较差的,少安排或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四、申报程序
列入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备选名单的县(市、区)要编制产业园创建方案,制定产业园项目建设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于每年第三季度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正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评审。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按照主导产业规模、产业发展基础、带动辐射能力、联农带农效果、项目前期准备、规划布局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年度创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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