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经农业农村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8个部委评审,批准创建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二、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建立、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开展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等各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优先用于具有示范性、探索性的农业绿色发展项目。
三、补助标准
采用“因素法”分配,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所在地的农业绿色发展情况、工作任务和绩效结果等因素,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
四、申报程序
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切块下达到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由项目实施县进行项目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