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评审,批准确定的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县。
二、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领域的具体项目,其中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
三、补助标准
在分配省级以上相关资金时给予一定支持。
四、申报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组织推荐、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联文向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申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经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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