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荒地种粮保险项目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09 17:10

  一、补助对象

  已投保福建省(不含厦门)中央财政补贴型保险的粮食作物,种植地点属于复垦的抛荒地。

  二、补助内容

  对从事抛荒地复垦种植水稻、玉米的农业生产因自然灾害、植物病虫害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三、补助标准

  保险额度由每亩500元提高到800元,保险方案按照省上有关文件执行,超出省上有关文件规定部分保额保费(水稻3%、玉米4%),由市级财政、县级财政、经营主体各承担40%、40%、20%(按农户投保面积核算)。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会同承保机构,根据实际签订的保险合同,报送抛荒地复垦种植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地方财政补贴型粮食作物种植保险)的投保品种、数量、规模和保费,填写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拨付市级保费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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