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漳浦、漳平、仙游、清流、福清、惠安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及漳浦、上杭、南靖、邵武、永春、永泰、平潭、永安、同安等9个园区内的台资农业企业(台资占比50%及以上)。
二、补助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台资农业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季节性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台湾农业名优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贷款。
三、补助标准
根据每年度贴息资金总额和企业实际贷款付息情况,按企业付息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封顶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向所在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产业园管委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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