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09 17:12

  一、补助对象

  具有涉台元素的(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农机设备等推广示范)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闽台农业产业合作,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生产设施,推动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产业。

  三、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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