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09 17:13

  一、补助对象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机构(含全资种子公司)。

  二、补助内容

  用于承储单位储备种子的种款利息补助、收储相关费用、种子转商差价和无偿救灾供种补助。

  三、补助标准

  1.种款利息补助:按种子储备价格×当年银行贷款月利率×13个月核补;

  2.收储相关费用:按种子储备量1.25元/公斤核补;

  3.种子转商差价和无偿救灾供种补助:按储备种子转商和救灾供种的实际情况核补;

  4.预拨种子转商部分差价补助:对将转商的种子,根据预估的转商差价情况,按比例预拨。

  四、申报程序

  省级确定承储单位,资金由承储单位所在财政部门拨付至承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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