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项目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09 17:13

  一、补助对象

  科研单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内种子企业、乡镇人民政府、市内种子生产企业、种子专业合作社、制种经纪人、制种农户、市内企事业单位等

  二、补助内容

  围绕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突出补短板、强弱项,主要用于种业公共服务平台、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种业创新试点示范、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提升科技水平等。

  三、补助标准

  1.科研创新及检验检测平台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给予立项支持。

  2.种子区域服务站建设项目:每个补助资金300万元。

  3.科研育种基地及种子加工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50%给予补助。

  4.高标准制种示范展示基地建设项目:连片500亩以上,每个最高补助300万元。连片1000亩以上,每个最高补助500万元。

  5.改造(新建)烤烟房用于烘干种子项目:对于改造(新建)的密集烤房(主体结构、烤房设备供热系统、通风排湿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配套完善,能正常运行使用),购置钢架种子烘干器及其主要部件投入资金1000元以上,且能正常运转用于烘干种子的,每座给予1000元补贴。

  6.制种技术集成与熟化应用项目:单个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年度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5万元。

  7.水稻区域试验联合体项目:明确1家企业为牵头单位,组建国家和省级水稻区域试验联合体,按照国家、省级试验要求,开展区域试验,每年补助资金350万元。

  8.创新成果奖励扶持项目:对企业独立自主选育或第一选育单位选育,米质达到部颁二等优质食用稻品种品质标准及以上,拥有新品种双亲本或单亲本知识产权的水稻新品种,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且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品种分别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审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视资金情况确定补贴年限。

  9.龙头企业引进与培育扶持项目:对中央企业、上市企业中的种业企业以及世界种业十强、国内种业十强在我市设立从事水稻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的,以及持有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国家级种子企业落户我市或我市水稻种子企业取得A证的(A为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10.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对于落户我市的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或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资金支持额度,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及批示精神,分阶段、跨年度统筹安排。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上报、市级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确定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具体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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