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任务的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农业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或科研院校等保护主体。
二、补助内容
1.种质资源保护点建设:资金主要补助环节为隔离、警示、排灌、繁育、仪器、道路等相关基础设施设备。
2.种质资源提纯复壮、示范推广:资金主要补助环节为围绕提纯复壮及配套技术研究等工作,包括田间试验示范、提纯复壮原种生产、整体评价成果鉴定、示范推广应用及宣传等相关支出。
三、补助标准
1.种质资源保护点建设:每个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
2.种质资源提纯复壮、示范推广:每个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省级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下拨资金至各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县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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