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地保鲜冷藏设施建设项目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09 17:15

  一、补助对象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国有农垦企业、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助内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设预冷库(含压差式预冷库)、高温冷藏库、低温冷藏库、气调冷藏库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配置信息采集设备,完善净化、预冷、分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

  三、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比例不超过冷藏保鲜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整县推进的形式,由县级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编制报送整县推进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应急处置方案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综合产业布局、建设需求等因素确定整县推进项目县建议名单,经厅党组研究后,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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