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产业所属部门确定建设单位)或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单位须为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得超过3家。实施单位中,单个大田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1万亩;单个果园(菜园、茶园)基地规模不低于1000亩;单个设施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3万平方米;单个畜禽养殖基地,生猪养殖场出栏量不低于5万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蛋鸡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25万只,肉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单个水产养殖基地,池塘养殖覆盖面积不低于4000亩,陆基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水体不低于1万立方米。
二、补助内容
项目建设应围绕1种主要农产品,支持1-3个符合规模要求的实施单位购置农业生产数字化设施设备,填平补齐数字农业信息采集、分析决策、控制作业、数据管理等系统。
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主要围绕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蔬菜、茶叶、水果(柑橘、梨)等8类品种,重点构建天空地一体化观测体系,大力推广遥感技术在墒情、苗情、长势、病虫害、轮作休耕、产量监测等方面的应用,配套建设田间综合监测站点、物联网测控系统,实现生长环境和作物本体的实时数据采集;对农机装备进行信息化改造,实现以北斗为主的精准导航、高精度自动作业、作业过程的自动测量;建设农业生产过程智能化管理系统,配置和整合精准耕整地、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体化、精量播种、养分自动管理、智能施药施肥、农情自动监测、精准收获等设备设施。
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重点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构建集约化种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设环境监测控制系统和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自动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环境控制、水肥药综合管理等设施设备,研发相关管理系统,开展病虫害自动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专家远程服务,实现智能化生产;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实现生产全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对清洗、分级、包装等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水平。
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主要围绕生猪、肉牛、奶牛(羊)、蛋鸡、肉鸡等5类品种,重点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级管理;改造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自动化;改造畜禽粪便清理系统,实现自动清理;建设畜禽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动物疫病的预警、诊断和防控;建设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动物发情智能监测装备,构建种畜遗传评估系统,提高种畜繁殖效率。
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主要围绕淡水鱼养殖、海水鱼养殖、虾蟹贝养殖等3类,重点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置水质检测、气象站、视频监控等监测设备,实现大气和水体环境的实时监控;按照池塘、工厂化和网箱养殖等不同类型,进行适宜的信息化改造,配置水下视觉、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处理和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信息技术和装备,配置便携式生产移动管理终端,提升水产养殖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构建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配置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
三、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精神,东部地区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且每个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按流程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并同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对已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符合规划要求且建设条件成熟、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批复并向农业农村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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