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补助内容
负责村开展动物强制免疫、疫情排查、疫情报告、协助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助产地检疫、建立动物防疫档案以及动物防疫宣传和畜牧生产统计等工作。
三、补助标准
依据《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办法》,对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每月增加的50元/人的补助经费予以补助,对享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按70%左右补助,其他县(市、区)省级财政按40%左右补助;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四、申报程序
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乡镇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可进行补助的人员和金额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不属实的)给予补贴。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于6月和12月的25日前,将资金支付情况和实施进展情况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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