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各项目县经过遴选确定的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补助内容
渔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水产苗种、渔药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用于购买水产苗种、渔药和饲料等。
三、补助标准
每个示范基地补助7-20万元(一类基地20万元,二类基地7万元);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元。
四、申报程序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在确定项目单位后直接将奖励金拨付给有关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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