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一、补助对象
水产品加工企业。
二、补助内容
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加工冷链项目。
三、补助标准
1.水产品加工生产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水产品冷库建设:内陆达到5000吨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投资额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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