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渔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补助内容
1.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集中连片池塘规模在20亩以上。
2.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建设总面积在2000m2以上。
3.陆上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建设总面积在2000m2以上。
三、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后拨付资金。
1.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2500元;
2.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的补助标准分两档:封闭式循环水养殖补助标准为不超过400元/m2(以养殖水面计算)、陆上工厂化养殖补助标准为不超过200元/m2(以养殖水面计算),单个项目不得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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