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09 17:30

  一、补助对象

  获评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

  二、补助内容

  改善生产设施,提升生产能力建设;进行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开展信息化建设,实施培训等。

  三、补助标准

  每个市级示范社获得市级奖励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市级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获评市级示范社的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