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一、补助对象
获评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
二、补助内容
改善生产设施,提升生产能力建设;进行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开展信息化建设,实施培训等。
三、补助标准
每个市级示范社获得市级奖励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市级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获评市级示范社的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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