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09 17:30

  一、补助对象

  获评市级示范场的家庭农场。

  二、补助内容

  农业基础设施和栽培设施建设,仓储冷链设备购置、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市场营销,以及开展商标注册、标准化管理、品牌创建等。

  三、补助标准

  每个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获得市级奖励不超过4万元。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市级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获评市级示范场的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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