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一、补助对象
各县(市、区)农垦国有农场。
二、补助内容
进一步改善垦区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国有农场开展小型农田水利改造建设、机耕道路建设及场区道路水泥硬化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垦区基础建设水平,促进农垦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补助标准
市级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15万元。
四、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农垦国有农场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提出申请,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经公示无异后,与市财政部门联合下达分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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