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4-17 17:05

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

  一、补助对象

  承担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的主体。

  二、补助内容

  (一)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

  (二)粮食“五新”推广。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开展试验、建设示范片建设需要的种子(种薯、种苗)、专用肥、有机肥、绿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粘虫色板、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基质、加厚或可降解地膜、功能膜、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开展集约化育苗供苗、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农机作业、品牌打造等内容进行补助,统防统治、机插作业等要与现行的其他项目补助标准相衔接。三是试验示范补助。对县级组织开展的技术培训、数据检测、树立标牌、现场观摩、测产验收、专家服务、媒体宣传等费用开支给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新建或升级改造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补助金额为总投资的8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粮食“五新”推广。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

  四、申报程序

  实施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研究、评审确定。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一、补助对象

  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补助内容

  (一)物化投入补助。对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肥料、农药、绿色防控设施设备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

  (二)社会化服务补助。对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内容进行补助。

  (三)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开展的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展示、试验材料、示范标牌、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专家服务等给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

  四、申报程序

  实施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研究、评审确定。

 

 

绿色高产高效项目(蔬菜、果树)项目

  一、补助对象

  绿色高产高效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蔬菜示范县

  2021年以来,已获得绿色高质(产)高效的县,本次不再申报;产业基础好、科技水平高、生产特色鲜明的蔬菜主产县,2023年设施温室大棚蔬菜种植面积超过1万亩;设施蔬菜连作障碍问题综合治理需求紧迫且已取得一定成效,其中粮菜轮作面积超过3万亩(设施蔬菜轮作粮食1万亩以上);能以规模蔬菜保供基地为重点,打造优质特色品牌竞争力强、品种优质化率高、绿色节本增效比例高的种植业“三品一标”核心示范基地千亩方2片以上、并辐射带动1万亩以上。

  (二)果树示范县

  2020年以来未承担国家农业产业园、绿色高质高效项目;

  以单一果类进行申报,单一果类种植面积2万亩以上;打造种植业“三品一标”核心示范基地千亩方2片、并辐射带动1万亩以上。

  二、补助内容

  (一)物化投入补助。对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肥料、农药、绿色防控设施设备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

  (二)社会化服务补助。对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内容进行补助。

  (三)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开展的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展示、试验材料、示范标牌、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专家服务等给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每个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县补助资金2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研究提出项目分配计划。

 

 

扩种油菜项目

  一、补助对象

  油菜种植主体和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补助内容

  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油菜生产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育苗、机耕、机播(含机械移栽)、统防统治、机收和加工服务全环节或分环节给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由项目县(市、区)根据资金总额结合油菜种植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四、申报程序

  实施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研究、评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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