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4-17 17:1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一、补助对象

  原则上为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助内容

  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

  三、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按照县级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出补助标准。

  四、申报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一、补助对象

  原则上以乡镇政府为业主,支持引入国有公司、国有农场、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项目法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补助内容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可用于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贷款贴息、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设施保险费、新增耕地奖补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单位工作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及其他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

  三、补助标准

  每亩投资不低于3000元。

  四、申报程序

  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征求项目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意见后,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依据规划任务、工作实际等情况,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送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项目审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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