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一、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助内容
共101个品目(中央补贴常规机具75个品目、省级补贴机具26个品目),机库建设按照《福建省机库补贴实施办法》,继续给予补助,详见《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4〕9号)。
三、补助标准
对同一档次农机按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中央补贴常规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省级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详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的通告》(2024年21号)。
四、申报程序
按照“自主选机购机、自愿提出申请、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公示信息、兑付补贴资金、公开并留存资料”的流程进行。
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项目
一、补助对象
承担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任务的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二、补助内容
针对畜禽种质资源的数量、保种、提纯和利用,生产材料与器械等相关基础设施设备。
三、补助标准
每个安排补助资金20-4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省级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下拨资金至各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县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实施。
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
一、补助对象
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
二、补助内容
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三、补助标准
根据《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成本核算参考》,每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补助200元,每只种鸡生产性能测定补助60元。
四、申报程序
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相关县(市、区),各项目县根据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任务,组织项目实施。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一、补助对象
项目县(市、区)开展项目建设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政府相关职能机构。
二、补助内容
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机种机收、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建设,促进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
三、补助标准
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中央补助资金与当地投入资金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目县(市、区)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
四、申报程序
省农业农村厅编制建设方案,拟建设项目经县级遴选、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省级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应工作专班。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拟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经会议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推荐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一、补助对象
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立项的农业产业强镇镇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政府相关职能机构。
二、补助内容
支持乡镇围绕一个主导产业,按照全产业链发展思路“补短板、促提升”,重点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农产品冷链设施设备,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品牌宣传打造,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农产品展示等。
三、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资金使用方式,并鼓励结合实际创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 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中央补助资金与当地投入资金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业强镇项目整体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及以上。
四、申报程序
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建设方案,经设区市评审、研究确定后,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经会议研究后,择优确定项目入选名单,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推荐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
一、补助对象
奶牛平均年单产水平达到9.5吨以上,且产奶量达到3万吨以上的奶业大县和特色奶主产县。
二、补助内容
一是草畜配套。支持建设优质饲草种植基地,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或推广冬闲田种草和草田轮作,促进玉米、杂交狼尾草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保障饲草料供应。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推进饲草料高水平生产。
二是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发情监测系统、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
三是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区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推动奶业全产业链发展。项目县可结合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等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项目县试点数量不超过1个。
三、补助标准
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项目主要通过“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四、申报程序
根据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请县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出项目实施申请以农业农村局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行文转报省农业农村厅。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一、补助对象
项目区域内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
二、补助内容
运用良种猪的精液,采用人工授精方法对能繁母猪进行配种,提高生猪良种水平。
三、补助标准
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剂量精液,每剂量精液财政补贴20元,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80元。
四、申报程序
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提出项目实施申请,逐级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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