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一、培育对象
年满16周岁,不超过70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二、补助内容
组织实施“新农技”“新农商”“新农创”“新农匠”等“新农人”培训工程。
三、补助标准
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资金)培训时长一般为3-5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
四、申报程序
培育对象可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也可直接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名。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一、补助对象
服务主体及农户。
二、补助内容
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和果、茶、菜、菌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为农户等提供代耕、代种、代收、代防等环节进行补助。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 60%。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根据省厅下达的资金文件及项目方案制订县级实施方案并于网上公示。服务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当季完成后,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按季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申请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材料汇总并进行分类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的依据。县级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开展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拨付补助资金。
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
一、补助对象
各项目县经过遴选确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二、补助内容
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三、补助标准
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1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区域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核加盖意见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考察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议定后向社会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拨付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