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4-18 08:48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项目

  一、补助对象

  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二、补助内容

  规模养殖场自主向国家批准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产品,对鸡、鸭、鹅、鹌鹑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猪进行O型口蹄疫;牛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

  三、补助标准

  2023年补助标准为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0元/羽、猪2.00元/头、牛3.00元/头、羊1.90元/头。每年以省农业农村厅最新规定执行。补助周期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规模养殖场向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项目

  一、补助对象

  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二、补助内容

  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病死猪收集处理费用补助,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三、补助标准

  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等有关规定,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其中49个享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的县(市、区),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元,所在地市、县两级财政承担10元;其他县(市、区)省级以上财政承担50元,所在地市、县两级财政承担30元。

  四、申报程序

  乡镇政府将确认的上月规模养殖场(小区)、散养户、病死猪集中处理运营单位以及乡镇政府处理的病死猪登记表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控的企业、组织、合作社、种植户等;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专家咨询、监理、技术与产品研发及农药械使用调查等机构或人员。

  二、补助内容

  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电池),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维护及调运、检疫处理、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

  三、补助标准

  水稻等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按照每亩次不高于20元补助,红火蚁疫情防控按每亩不高于80元,柑橘黄龙病等植物疫情防控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补助。

  四、申报程序

  补助对象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防控承担单位实际支出分配资金进行补助或防控物资采购情况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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