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渔业发展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4-18 10:57

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休闲渔业)

  一、补助对象

  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休闲渔业品牌及省级“水乡渔村”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

  二、补助内容

  开展渔旅融合发展研究与品牌推介、休闲渔业建设基地。

  三、补助标准

  省级“水乡渔村”、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休闲渔业品牌经营主体等项目补助,获得补助的项目新增投资不低于150万元,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对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

  通过省、部认定的休闲渔业经营主体(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新增投资佐证材料。

 

 

设施渔业建设项目

  一、补助对象

  渔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补助内容

  1.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集中连片池塘规模在20亩以上。

  2.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建设总面积在2000㎡以上。

  3.陆上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建设总面积在2000m2以上。

  三、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后拨付资金。

  1.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2500元;

  2.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的补助标准分两档:封闭式循环水养殖补助标准为不超过400元/㎡(以养殖水面计算)、陆上工厂化养殖补助标准为不超过200元/㎡(以养殖水面计算),单个项目不得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

 

 

基层水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

  一、补助对象

  各项目县经过遴选确定的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补助内容

  渔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水产苗种、渔药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用于购买水产苗种、渔药和饲料等。

  三、补助标准

  每个示范基地补助7万元;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元。

  四、申报程序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在确定项目单位后直接将奖励金拨付给有关基地。

 

 

渔业发展补助(水产品加工)项目

  一、补助对象

  水产品加工企业。

  二、补助内容

  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加工冷链项目。

  三、补助标准

  1.水产品加工生产线:支持新增投入资金大于100万元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对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水产冷库:支持新增投入资金大于300万元的规模化水产品冷库,对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30%给予补助,其中:最低温度达到零下60度以下的大型超低温冷库项目或配置智能化管理系统、自动化存取设备的大型智能化冷库,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余类型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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