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支持我市特色药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快中药材绿色标准化种植,加强优质中药材生产种植基地建设,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明政规〔2022〕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条件
(一)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申报条件
1.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工商注册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2.单一品种种植规模50亩以上,种植密度以大田常规种植密度为基准,林下或园地套种等种植需按大田种植密度进行换算。
3.生产管理规范,全程可追溯,药材质量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要求,且近2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申报单位或业主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中药材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品种申报条件
1.育成者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等。
2.品种为2023年以来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品种。
3.通过人工干预产生的多倍体或者单倍体品种、种间杂交品种和转基因品种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三条奖补标准
(一)资金采取后奖补方式进行。
(二)对在三明市域内建设道地药材50亩以上规范化全过程可追溯种植基地,产品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经评审合格,给予每个种植基地25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中药材新品种,给予高校或科研院所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系列品种只对推广面积最大、效益最好的1个品种进行奖励。
(四)市级对三元区、市级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补助,其中,对三元区列入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奖励项目按市级45%、区级55%进行奖补,对市级高校或科研院所认定的新品种全额奖补。
第四条组织申报与实施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负责辖区内奖励政策的落实,发布申报通知,组织辖区经营主体、高校或科研院所申报,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
(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中药材、财务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奖励项目。
第五条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对确定的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组织实施、验收、公示、资金拨付。
第六条本办法涉及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受益地政府承担,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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