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做好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63号)文件精神,结合三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463万元,重点围绕“三项工程”“一项专题”开展培训,计划培训950人。其中,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开展常规培训,培育700人;针对农机行业急需、农机人才培养短板等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培育250人。
二、突出重点工作
(一)扎实开展常规培育工作
1.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一是围绕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重点培训优良品种、水稻工厂化育秧、精确定量栽培、全程机械化生产、病虫害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等增产增效关键技术,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提升粮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培育粮油产能提升主体。二是围绕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结合各地产业集群、产业园、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发展,因地制宜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理论技术、经营管理、质量安全、绿色发展等培训,培育智能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的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保供能力和水平。三是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以专业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为重点,开展机械化措施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环节、高效飞防植保、农机防灾减灾救灾、农机安全生产、农业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等培训,加强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升机手操作技能和职业素质。
2.实施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一是围绕对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面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返乡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乡村人才,开展乡村资源管理、集体经济管理、乡村运营管理、乡村品牌建设、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能力培训,培育一批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高度契合的乡村职业经理人。二是围绕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重点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农村青年群体,开展视频制作、直播技巧、网络营销、平台运营等方面培训,培育一批青年农村电商带头人和农产品直播带货能人。三是围绕赋能农村创新创业就业,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返乡在乡创新创业人员,开展政策法规、金融财务、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培训,培育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
3.实施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一是围绕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有关要求,重点开展乡村礼俗、农耕技艺、乡村工匠技能等相关培训,普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农村移风易俗、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等,培育一批乡村文艺创作者、乡村文化传播者和农文旅融合型产业带头人。二是围绕对乡村建设治理发展人才的需求,开展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提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意识,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重点开展乡镇和边境村乡村治理从业人员培训,具体培训项目及培训人员由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和乡村振兴对口协作处组织实施。
(二)创新开展培育工作
在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尤溪县开展5期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面向专业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等,重点围绕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含水稻机械化移栽)、农机安全生产、高效飞防植保和无人机农业场景运用等方面开展实训演练,提升关键环节农机作业水平。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费用可采取预拨、部分预拨、报账等方式支付。鼓励各地采取预拨付比例支付,预拨比例可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支付对象为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相关支出、报账由培育机构具体负责。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摸底、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交流观摩、线上培训、实践实训、异地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异地实训往返交通以及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要及时将资金支出情况录入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二)费用标准。课堂教学每天人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当地干部培训标准(市本级为450元);实践教学费用应按实际支出;用于需求摸底、总结评价和验收的费用不得超过培训总费用的5%,跟踪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培训总费用的10%。专题培训班培训费用人均一般不超过6000元。高素质农民培训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三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明财行〔202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监管。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严格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培育任务、遴选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协议、指导任务实施、开展质量监管和总结评价的程序组织实施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
(二)强化质量建设。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主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培育机构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签订的培育协议要求,科学制定差异化的培训方案和开班计划,优化设置课程、配好授课师资、选好培育教材、精选实践场所,通过课堂教学(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跟踪服务等形式开展培训,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培育全过程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建立培育档案,培育任务完成后,要对本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学时、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参训学员评价率和满意度、培训证书的颁发及档案建立情况,切实保障培育质量效果。
(三)做实跟踪服务。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等培训全部完成后一年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培育机构通过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交流互助、技能竞赛等形式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及时做好总结,全面反映任务完成、资金使用情况和主要做法、特色亮点、突出成效和短板弱项,提出下步计划和意见建议。要大力宣传本地培育工作特色亮点,特别是模式创新、素养提升等突出成果。
各地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2025年8月31日前、12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诗洁,范亦新,邮箱:smngx@163.com。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附件:1.2025年三明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及任务数
2.2025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附件1
2025年三明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及任务数 |
|||
地区 |
资金(万元) |
常规任务数(人) |
专题任务数(人) |
三明市合计 |
463 |
700 |
250 |
市本级 |
82 |
130 |
|
三元区 |
16 |
40 |
|
沙县区 |
28 |
70 |
|
永安市 |
8 |
20 |
|
明溪县 |
20 |
50 |
|
清流县 |
16 |
40 |
|
宁化县 |
79 |
120 |
50 |
建宁县 |
63 |
80 |
50 |
泰宁县 |
38 |
20 |
50 |
将乐县 |
16 |
40 |
|
尤溪县 |
60 |
100 |
|
大田县 |
37 |
90 |
附件2
2025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
|||||||
项目名称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601001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项目相关区域 |
||||
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463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463万元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依托涉农大中专院校、农技推广等单位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全年培训高素质农民9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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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
专题班 |
常规班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培训人数(人) |
培训人数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130 |
||
三元区 |
40 |
||||||
明溪县 |
50 |
||||||
清流县 |
40 |
||||||
宁化县 |
50 |
120 |
|||||
大田县 |
90 |
||||||
尤溪县 |
100 |
||||||
沙县区 |
70 |
||||||
将乐县 |
40 |
||||||
泰宁县 |
50 |
20 |
|||||
建宁县 |
50 |
80 |
|||||
永安市 |
20 |
||||||
质量指标 |
培训学员合格率 |
参训学员完成培训内容、能力得到提升、并顺利完成结业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
≥90% |
|||
时效指标 |
培训任务完成时间 |
培训任务完成时限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
2026年7月底前 |
|||
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培训费用 |
高素质农民培训费用(万元)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
463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 益指标 |
新增培训人数 |
新增培训人数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
≥95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参训学员满意度 |
参训学员满意度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
≥90% |
||
参训学员参评率 |
参训学员参评率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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