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村房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05-05 11:13

    2020年430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三明市农村房票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房票

房票是指村民将其拥有的闲置住宅以入股方式投资经营,由公司、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进行开发利用,并按章程规定出具的股金或份额凭证。

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农村土地(耕地、林地等)、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先后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浙江、重庆等地农村改革经验,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三明市创新“三票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政办〔2020〕28号)。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联合印发《三明市农村房票管理办法(试行)》,与《指导意见》以及林票、地票管理办法形成相应的政策体系,目的是盘活农村闲置住宅等资源资产,完善和拓展房票的价值属性、交易属性、金融属性,逐步构建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份、农民变股东,为促进农民增收、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加快乡村振兴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三、各有关部门在农村房票管理中主要职责是什么?

    《办法》规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房票的设置、交易、质押、兑现等监督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指导闲置住宅的价格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政策配套等工作。

四、《办法》对农村房票制发、使用和收益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一是房票制发。定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土地整备中心。土地整备中心依据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基础资料,负责闲置住宅的面积核实和价值评估,统一制发房票。二是房票使用村民取得房票后,以房票入股乡镇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公司等经营主体,开展文旅康养民宿等经营项目。房票应注明使用(入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针对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情况,办法规定对已取得房票的村民,不得在原村集体申请新的宅基地。三是收益分配。    村民以房票入股经营项目,享有收益权,但不参与经营活动,体现保护村民利益和经营自主权的原则。也可以采取“保底租金+股份分红”的分配模式,确保村民基本收益。

五、《办法》对农村房票流转交易是怎么规定的?

《办法》规定村民持有的房票允许在县域范围内交易要求县级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具体办理房票交易的评估、担保、风险防范等服务经营主体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农户持有房票质押贷款,为下一步改革进行有益的探索。《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发生亏损时,房票入股的农户不承担连带责任,充分保障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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