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6-25 10:11

  近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和三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三明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明办〔2021〕9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实施种子储备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将保障粮食安全放在重要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提高我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保障灾后迅速恢复生产,根据《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24条,分别对储备管理主体职责、储备计划与任务落实、储备资金、种子储备期,储备种子调用、监督与管理和施行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储备管理主体职责:农业农村局负责种子储备管理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种子储备与调剂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足额拨付种子储备补助资金市种子站具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的组织实施;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对救灾备荒种子的入库、出库进行扦样、检测;承储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做好储备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调用等工作 

  二是储备计划与任务落实,每年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储备任务,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确定市本级储备任务,并按规定进行储备任务的落实。 

  三是储备资金,包括储备费用和购买种子费用。其中储备费用由市财政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别的省份补贴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每年(储备期)每公斤补助5元的标准。购买种子费用,若发生储备种子调用情况,购买调用储备种子费用由市财政承担,调运费用由调入方承担。 

  四是种子储备期,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规定种子储备期为9个月。 

  五是储备种子调用,严格按照调用规程提出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并开具调拨单,承储单位和调入单位分别做好储备种子调出及调入相关工作。 

  六是明确种子在储备期间的管理措施,承储单位做好种子收储、加工和保管等工作,确保储备种子质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加强对承储单位的监管。 

  七是《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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