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3-12-25 10:04

  一、制定背景

  我省是全国第一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2023年全省25个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制种面积达57.92万亩,种子产量1.18亿公斤,承担着全国近四成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任务,关系着我省乃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随着我省制种产业规模的迅速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制种农户经验不足、风险意识不强,制种经纪人队伍庞大、素质良莠不齐,制种基地重视程度不够、基础设施条件薄弱等问题。2022年3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种业振兴行动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强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同年8月省领导对加强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管理作出了重要批示。为了贯彻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落实重要批示精神,规范种子生产秩序,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福建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目标任务

  加强我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秩序,提高种子质量,促进制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30年,制种基地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为福建省,有效期5年。

  五、制定过程

  深入全省各杂交水稻制种基地调研,充分听取基层一线的意见和建议,并参考吸收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起草了《福建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办法》,通过向全省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及有关设区市的农业农村部门征求意见,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集和吸纳了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企业、制种经纪人和制种大户等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实施。

  六、主要内容

  《福建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提出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有关用语的含义、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种子委托生产。主要包括种子生产合同、种子生产协议、种子生产备案的规范要求,种子委托生产三方的责任义务。

  第三章,种子生产质量保障。主要包括制种基地规划、种子生产技术服务、制种产地检疫、制种风险防控等。

  第四章,种子生产服务。主要包括制种保险保障、惠农惠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

  第五章,种子生产纠纷调解。主要包括种子生产安全隔离问题、制种方案和亲本种子质量问题、制种保险定损理赔问题的调解方法。

  第六章,种子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种子生产监督检查、制种经纪人管理、建立重点监控名单制度。

  第七章,附则。包括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七、解读处室及咨询电话

  解读处室:种子总站

  解读人:陈其俊

  咨询电话:0591-878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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