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05-14 10:49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4〕2号),对规范“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使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提出品牌建设贯穿农业全产业链,是助推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支撑和持久动力。2022年,我省提出“福农优品”品牌,持续开展“福农优品”进高速、进超市、进加油站,并在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成立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福建“福农优品”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提升行动方案》,发布首批“福农优品”百品榜,全力打造“福农优品”品牌体系。随着“福农优品”品牌形象的树立和品牌价值的显现,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福农优品”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和“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的使用范围有哪些等。2024年《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福农优品’品牌矩阵,定期发布‘福农优品’百品榜”。为贯彻落实品牌强农实施意见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规范“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使用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

  三、目标任务

  加快农业品牌建设,提升“福农优品”品牌的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规范“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使用管理,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发挥品牌对福建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为福建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制定过程

  开展福建农业品牌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充分听取基层一线的意见和建议,并参考吸收甘肃、天津、黑龙江、四川、浙江、陕西等省份农业品牌管理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起草了《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向农业品牌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征求意见,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集和吸纳了各方主体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实施。

  六、主要内容

  《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提出制订办法总体要求、“福农优品”及品牌标识的定义和标识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中的工作分工。

  第三章,使用申请。主要包括“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申请使用条件和申报程序。

  第四章,推介扶持。提出项目支持、政策支持、金融支持和宣传推介。

  第五章,标识管理。明确省、市、县三级标识监管各自职责;明确品牌标识使用负面清单;提出构建品牌标识使用管理的常态化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章,工作监督。提出工作纪律和监督。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适用冲突解决、解释权和试行期。

  七、解读处室及咨询电话

  解读处室:市场与信息化处

  解读人:姚艳鸿

  咨询电话:0591-8783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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