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5-28 15:00

  近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林业局、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明市农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三明市“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明农规〔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出台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积极培育特色区域公用品牌,我局会同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集团制定了《三明市“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以全面推动“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事业发展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绿都明品”“绿都明景”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规定了三明市行政区域内“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和管理一系列工作流程,同时对流程中涉及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尽的说明。

  《办法》由通知和正文两部分组成,正文分为六章:

  1.第一章总则:共有三条,主要规定“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规定“绿都明品”品牌管理中相关部门所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明确“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实行申报授权制度及原则。

  2.第二章准入:共有两条,主要规定授权使用“绿都明品”商标的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相关办理程序。

  3.第三章监督管理:规定“绿都明品”品牌管理中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第四章权利和义务:共两条,规定授权使用“绿都明品”商标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及履行的义务。

  5.第五章退出:共四条,规定授权使用“绿都明品”商标的主体退出处理。

  6.第六章附则:共两条,规定《办法》的解释部门及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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