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中药材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品种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0-11 15:14

  近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工信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三明市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中药材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品种奖励办法(试行)》(明农规〔2024〕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出台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自2016年“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中药材作为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得到了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随着人们对健康问题的日益关注,中药材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发展中药材产业,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中药材产业的发展为当地群众提供了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发展中药材产业不仅是国家战略和政策导向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支持我市特色药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快中药材绿色标准化种植,加强优质中药材生产种植基地建设,我局会同市工信局、财政局、林业局制定了《三明市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中药材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品种奖励办法(试行)》,加快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提升。

  二、制定依据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明政规〔2022〕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20〕71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规定了申报条件、奖补标准、组织申报与实施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同时对流程中涉及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尽的说明。

  《办法》正文共有8条:

  1.第一条,主要规定奖励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2.第二条,主要规定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中药材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品种申报条件;

  3.第三条,主要规定奖补标准的金额和对象;

  4.第四条,主要规定组织申报与实施的流程和要求等;

  5.第五条,主要规定奖励办法项目验收的流程和要求等;

  6.第六条,主要规定奖励办法资金的来源和奖励原则;

  7.第七条,规定《办法》的解释部门;

  8.第八条,规定《办法》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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