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村集体“银农直联”资金结算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7-04 11:01

  近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三明市村集体“银农直联”资金结算管理规定(试行)》(明农规〔2025〕2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关乎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也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不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平台财务线上审批功能和流程,推动线上审批,严格规范审批支付流程”。今年4月,省农业农村厅立足我省实际,制定印发《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非现金结算工作,探索推行“网上审批、银农直联”结算方式。为严格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界定“银农直联”资金结算方式使用范围和工作规范,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非现金结算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银农直联”资金结算管理方式,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对接,把监管审批由事后提到事前,保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有效利用,加强村级资金流向监管,达到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避免财务漏洞的目的。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施“银农直联”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梳理总结了应遵照执行的日常管理规定和管理职责,形成本规定。

  三、范围期限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为三明市辖区内。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三)本规定未明确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施行期间与国家、省及有关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新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省级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四、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六部分16条,分别对村级集体“银农直联”资金结算方式的日常管理、报销管理、人员管理、管理职责等方面予以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共4条)。对“银农直联”资金结算方式的适用主体和开支范围等进行规范。

  第二部分,日常管理(共3条)。对账户管控、内部控制、开通资金变动提醒等进行规范。

  第三部分,报销管理(共3条)。对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岗位设置、审批时限等进行规范。

  第四部分,人员管理(共2条)。对人员实名认证、变动审批、备案存档等进行规范。

  第五部分,管理职责(共2条)。对市县乡村四级的管理职责等进行明确。

  第六部分,附则(共2条)。对试行时间和解释的主体进行明确。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