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7-04 11:09

  近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规范收益分配的通知》(明农规〔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及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通知》精神,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推动其向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引领现代农业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本《通知》,旨在通过开展市级优质主体的培育工作,推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的制定主要遵循和依据了以下两个市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2〕65号):该文件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政策框架和指导方向,强调了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增强服务功能和带动能力的重要性。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明政文〔2014〕41号):该文件明确了我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总体要求、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旨在引导家庭农场向适度规模、集约经营、管理规范的方向发展。

  本《通知》是对上述文件精神在新形势下的具体落实和深化,旨在通过年度培育工作,持续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三、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2025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特指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和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培育工作的目标、对象、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培育对象及基本门槛:明确申报市级优质主体的资格范围。

  (二) 培育具体条件: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文件精神,提出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等6个方面要求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主要对申报的材料提出规范性要求和指导。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明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流程,规范县级相关部门审核报送形式。

  附件对申请2025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信息填报进行了规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