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我局研究起草了《三明市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5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我局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和监管执法实践需求,研究制定了《三明市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5版)》(以下简称《四张清单(2025版)》)。
二、制定依据
《四张清单(2025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领域专项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四张清单(2025版)》梳理了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违法行为,明确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及免于行政强制的具体情形。
《四张清单(2025版)》由正文与清单构成,清单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正文。对《四张清单(2025版)》的适用背景、适用原则、落实要求等作出相关规定。
(二)第二部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无主观过错”三类情形,明确31项不予处罚事项。
(三)第三部分,从轻处罚事项清单。针对“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的违法行为,明确11项从轻处罚事项,涉及种子经营、农业机械维修、兽药使用、渔业船舶检验等领域。
(四)第四部分,减轻处罚事项清单。针对“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且情节更轻的违法行为,明确10项减轻处罚事项,涉及种子生产经营、农药购销台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
(五)第五部分,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针对“情节显著轻微或无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形,明确3项免于行政强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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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