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安市大湖畜牧兽医水产站联合镇河长办在胡贡溪河道养殖污染情况巡查时,发现一处水库下游库区管理范围内存在违法建筑物影响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严禁修建阻洪建筑物,妨碍行洪安全,为确保水库运行安全,保障水库安全管理。大湖镇立即响应,约谈该养殖企业,要求限期拆除阻洪建筑物、恢复原状,确保行洪通道畅通。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在辖区内重点开展河道范围内影响行洪、危害大坝或阻洪建筑物的排查工作,确保行洪通道畅通。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刘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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