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鉴推(体)函〔2021〕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相关规定,我站对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鉴定站、贵州省农业机械质量鉴定站等6家鉴定机构申请的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扩项予以确认,对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申请的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确认予以确认。现将其能力范围(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确认机构及范围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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