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农机〔2022〕28号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规范开展农机
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农办机〔2019〕7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3号)有关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要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完善县级补贴机具核验制度,严格规范开展日常核验,依据相关文件要求,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形式审核、单台总补贴额5000元以上机具及牌证管理机具等重点机具逐台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并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申请信息5个工作日。非重点机具(除重点机具外补贴机具)实行抽查核验,根据当地实际在补贴资金兑付前或兑付后按不低于5%比例抽查核验。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每年将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开展1次以上补贴机具抽查核验。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明农机〔2019〕49号)即日起废止!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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