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农机中心 时间:2019-12-12 15:58
 明农机〔2019〕66号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农机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中心(站):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9〕25号)精神,请各县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明农〔2019〕260号)总体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为更好开展工作,特提出如下具体事项与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农机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未按规定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未持有有效的检验合格凭证、已达报废年限未办理报废手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书和牌照、使用其他机具的证书和牌照等情况;驾驶员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未持有效的驾驶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驾驶员未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驾驶与准驾机型不符等情况;作业安全方面,重点整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规载人、装载超高超长超宽、驾驶操作时使用手机、驾驶操作时吸烟或有明火、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标志、装置等情况。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12月20日,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对照整治重点深挖细究,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三个必须”落实不到位和思想上松懈、责任压力层层衰减、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要督促相关农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具体详细的隐患排查清单,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与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行业检查。12月21日至2月20日,省、市两级农机主管部门将按照各级农业农村(农机)局的部署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针对本领域本辖区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本辖区农机领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行抽查和调研指导,并建立工作档案。对检查发现的农机事故隐患要督促农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做到闭环管理。
  (三)督促指导。2月21日至3月21日,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排查出的农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市农机主管部门将对辖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省级将组织对各地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农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3月22日至30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全年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具体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部署组织本辖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有机结合当地农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认真抓好集中整治工作。
  (二)及时报送。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请于 2019 年 12 月15日和 2020 年 2月 25日前分别将本辖区岁末年初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市农机中心,3月21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报至市农机中心邮箱。
  联系人:郑小华;联系电话:8265275。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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