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农机中心 时间:2020-12-14 16:24

  明农〔2020〕174号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拖拉机道路

  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机监理函〔2020〕697号)和《三明市道安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明道安领导小组〔2020〕2号)要求,为有效预防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三明市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百日会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机监理函〔2020〕697号)和《三明市道安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明道安领导小组〔2020〕2号)要求,为有效预防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在全市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治理隐患为导向,加强源头管理,强化部门协作,深化综合治理,提升农民机手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促进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大幅减少,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拖拉机群死群伤事故。

  二、整治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落实《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加强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依托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拖拉机基础信息和使用情况摸排,建立台帐,做到一机一档,资料完整。尤其对挂外省农机号牌拖拉机在辖区内使用的情况进行摸排,要核查确认外挂拖拉机的登记和年检信息,单独造册。2020年12月28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摸排数据信息要实现与公安部门共享。

  (二)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牌证管理,严禁办理多功能拖拉机登记上牌,严禁办理多功能拖拉机驾驶培训、考试、发证。对使用年限满5年的多功能拖拉机,不得办理所有权转移,不得办理跨设区市行政区域转出登记;严把检验关,对申请检验的拖拉机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要整改落实到位。对使用年限满6年的多功能拖拉机要提前2个月发送提示通知或发布公告,提醒机主申请延期检验或办理报废手续和注销登记。

  (三)保持严管态势。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百日会战期间要增加联合执法频次和处罚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10次,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两区联合执法,并负责各县(市)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查处。根据摸排掌握的拖拉机基础信息和使用情况,在重点区域、路段、时段,严查多功能拖拉机涉牌涉证、违法载人、逾期未检验和报废、改装改型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载人、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通过扣分、罚款、扣车等手段予以严厉处罚,对逾期未报废的拖拉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四)加快报废进度。认真落实国家农机报废补贴政策,按照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和商务厅联合制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引导多功能拖拉机申请办理报废回收,加快存量多功能拖拉机报废淘汰进度。多功能拖拉机存量较多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报废补贴叠加政策,加快符合补贴条件的存量多功能拖拉机报废回收。在百日会战期间,使用年限达到6年未申请延期检验和达到9年使用期限的多功能拖拉机要做到应报废尽报废,不能新增逾期未报废多功能拖拉机存量,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强化警示教育。根据秋冬季拖拉机作业特点,深入田间、果园、茶园、山场等劳动力密集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安全警示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以及“农村大喇叭”等开展典型事故和突出违法警示曝光。通过事故警示图片展示、发放《致农机手的公开信》(附件)、多媒体演示、“交通安全课堂”推送等手段,利用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对拖拉机驾驶人、机主进行警示教育,警示违法载人等害人害己行为危害性,引导自觉遵规守法,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百日会战的重要性。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暨防旱抗旱工作专题会议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及序时进度。要充分发挥道安工作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通过高频度、高强度整治措施,具体抓好落实,强力推进百日会战扎实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紧抓实抓细拖拉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会战,确保行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与农业综合执法的分工协作,保持农机安全管理力量只增不减,防止安全监管工作出现空档、空项。要进一步督促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拖拉机所有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违法载人、逾期未报废、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督查督导。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市农机中心要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及时了解掌握辖区整治情况,做到精准指导,推动落实。要加强对工作落后县(市、区)的指导帮扶,紧盯序时进度、紧盯重点问题,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等有效手段,督促落实,确保实效。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百日会战期间每月月底,将汇总辖区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市农机中心。

  附件:致农机手的公开信

  致农机手的公开信

尊敬的农机手朋友:你们好!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请机手朋友们珍惜他人生命,守护自己的幸福。农机平安才能和谐致富!请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拖拉机违法载人、从事客运和超载运输,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的农机手;

  二、遵守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做到勤检查,勤保养,确保农业机械始终保持良好安全技术状态;  

  三、不得驾驶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四、不得饮酒和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道交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不得使用或买卖黑车以及注册登记 、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驾驶已到达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道交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和行驶证以及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号牌和行驶证。(自2017年5月起,全国所有省(市、区)已停止给多功能拖拉机登记上牌。《道交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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