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农机〔2021〕30号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开展
2021年度“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闽道安领导小组〔2021〕12号)要求,经与市应急管理局协商同意,决定于2021年9月中旬对本年度有关县(市、区)推荐的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进行考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标准及内容
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统一标准、鼓励先进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照《三明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表》,重点考评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监管、宣传教育、创建成效等方面情况,评选出市级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
二、考评分组情况
第一组:清流县龙津镇、嵩口镇、嵩溪镇、赖坊镇、林畲镇、里田乡、田源乡、温郊乡,永安市槐南镇,大田县太华镇,三元区岩前镇。检查人员:付祥风,江凌宁,陈自力。
第二组:沙县区郑湖乡,尤溪县溪尾乡,将乐县安仁乡、南口镇,泰宁县下渠镇,建宁县黄坊乡。检查人员:甘岱瑞,郑小华。
三、考评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15日(到有关县(市、区)具体时间由检查人员电话通知)。
四、考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内容多、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联系和配合,切实把创建自评申报活动领导好、组织好。
(二)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各乡镇在开展自评时,要严格按照《三明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表》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创建情况,真实反映本地“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水平。
(三)拾遗补阙,确保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对照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要求拾遗补阙,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时间补缺补差,确保“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考评质量。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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