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21年多功能拖拉机注销通告(二)
来源:市农机中心 时间:2022-01-04 10:17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和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关于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9]702号)和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规定。下列闽04-85465等2台2021年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达到规定9年期满的强制报废标准。《建宁县2021年多功能拖拉机到期报废一览表》附后)。请机主自通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三明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建宁报废汽车拆解场进行报废,并到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注销其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特此通告。
    附:建宁县2021年多功能拖拉机到期报废一览表(二)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