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保安全 百日攻坚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时间:2022-08-22 09:03

  明农机〔2022〕30号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

  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保安全

  百日攻坚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全市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保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技函〔2022〕572号)的工作部署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好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  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明安委〔2022〕55号)工作要求,市农机中心拟在8月下旬至12月底,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保安全百日攻坚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具体部署,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防范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重点防控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坚决消除农机事故隐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各县(市、区)是否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农办函﹝2022﹞266号)、省农机技术中心《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技﹝2022﹞5号)和市农机中心《关于印发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明农机﹝2022﹞17号)的具体部署,按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源头管理、宣传教育、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五个方面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摸清农机安全监管底数,制定隐患和整改清单,做到应管尽管,不落一机、不落一人,对隐患整改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坚决消除农机事故隐患。

  (二)各县(市、区)是否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农办函﹝2022﹞266号)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所有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及农机现场作业点每月至少开展1次大检査。对在检査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是否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切实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

  (三)各县(市、区)是否落实《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技函〔2022〕572号)的工作部署,对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一般事故隐患标准,深入开展隐患的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立查立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工作安排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农办函﹝2022﹞266号)的工作部署,“每季度至少对所辖县(市、区)大检查工作开展1次督查,并直接抽查若干涉农涉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农机现场作业点”,为做好大排查、大整治、保安全百日攻坚专项督查工作,市中心决定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一)检查区域及人员分组情况

  第一组负责区域:永安市、大田县、尤溪县

  人员:张春良、温鹭岩、陈自力

  第二组负责区域: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三元区       

  人员:付祥风、蔡学峰、傅伟平

  第三组负责区域:沙县区、将乐县、建宁县、泰宁县

  人员:甘岱瑞、江凌宁、邓光炳

  (二)开展时间

  2022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具体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听取各县(市、区)工作汇报,认真查阅内业材料。

  (二)各检查组要重心下沉、综合运用 “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农机合作社、拖拉机培训机构、农机大户、农机维修点等农机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和茶园、果园、田间等农机现场作业点,详细了解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附件1)、农机作业场所现场检查表(附件2)、拖拉机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附件3)、农业机械维修网点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附件4)开展对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发出《农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5)。对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单位要跟踪督促做好整改落实。督促指导农机经营者落实整治措施,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做好隐患整改情况的收集整理。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做好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材料(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前后对比图片)收集整理,报送至市农机中心监理科。

  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

  联系人:江凌宁;联系电话:8265275;电子邮箱:sm8265275@163.com。

  附件:1.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2. 农机作业场所现场检查表

  3. 拖拉机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4. 农业机械维修网点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5. 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2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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