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明溪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通告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时间:2022-12-08 15:43

  明农〔2022〕151号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2年明溪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注销通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和省经贸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关于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9〕70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等规定,以下闽04-90220等512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详见附件)已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现予以注销。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

  送交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注销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明溪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待报废一览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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